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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(guān)于接受梅山群辭去溫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
(2026年1月9日平陽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)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》第五十五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》第六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以及梅山群提出的辭職報告,經(jīng)平陽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,決定接受梅山群辭去溫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,并報溫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
平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2026年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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